信網6月13日訊 據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顯示,市南區小紅樓美術館通過信息網絡擅自向公眾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被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處罰。
市南區小紅樓美術館在未取得相關權利人授權許可的情形下,通過運營的微信視頻號向公眾提供含有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形象視頻的行為,涉嫌通過信息網絡擅自向公眾提供他人作品,違反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條的規定。
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處罰,同時考慮到市南區小紅樓美術館屬于個體經營,案發后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交代問題,積極進行整改,違法行為沒有非法經營額,符合《青島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輕微階次“沒有非法經營額”的規定。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對市南區小紅樓美術館處以2000元罰款。(信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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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深受廣大市民的喜愛,正因如此,部分商家盯上了這一商機,隨意使用“冰墩墩”形象,殊不知會踩上侵權的“高壓線”。“冰墩墩”作為2022年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屬于奧林匹克標志,受《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及《奧運會主辦城市合同》等保護。同時,“冰墩墩”作為美術作品,也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另外,2020年12月,“冰墩墩”已完成了商標注冊,用“冰墩墩”形象和標志進行營利性廣告宣傳,還侵犯商標權。
據信網報道,追星汽車銷售(青島)有限公司也曾因通過運營的微信視頻號向公眾提供含有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形象視頻的行為,被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處罰。此外,三月三農業發展(山東)集團有限公司因惡意注冊“福墩墩”商標,被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3000元罰款。
因此,未經北京冬奧組委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稱,傳播和銷售“冰墩墩”衍生品,同時也不得將“冰墩墩”形象作為圖案組成部分進行二次創作、使用。但是,將“冰墩墩”形象進行編制或者雕刻在自己個人物品中供自己使用、欣賞,屬于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
[來源:信網 編輯:芃芃]